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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4伤!23岁玛莎拉蒂女司机把宝马撞飞烧成火球,身份曝光

南国早报 2019-11-22


7月3日22时42分,在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


富二代、肇事车玛莎拉蒂、被追尾宝马瞬间成火球、被群众围堵仍驾车强行逃离……这些情节甫一曝出,引起极大关注。


1

被玛莎拉蒂撞飞

宝马车内2死1伤


7月3日,在河南永城市,23岁女子谭某醉驾玛萨拉蒂,途中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宝马轿车,宝马车被撞出数十米,瞬间燃烧成火球。



宝马车内2人(葛某,男,44岁;贾某,男,43岁)当场死亡、1人受伤。而肇事车内,有3人受伤。



此外,有多段网传视频显示,追尾事故发生前,一辆豫N牌照、尾号55的玛莎拉蒂轿车倒车时与旁边停放的多辆轿车发生剐蹭。


剐蹭后,玛莎拉蒂轿车被群众围住,视频中有人喊:“还走呢,打110 ,报警!这个女的喝多了。”但玛莎拉蒂车内驾驶人强行冲开一条路逃逸。



经过比对,该轿车牌照疑与撞击宝马的涉事车辆车牌一致。


2

连发两条通报

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


7月4日,@平安永城 连发两条通报:肇事车内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情况通报(一)


2019年7月3日22时42分左右,谭某(女,23岁)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167.66mg/100ml)驾驶豫NE××55越野车,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路段时,相继与路边停放和正常行驶的多辆小型轿车刮擦后逃逸,至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等待绿灯的豫N0××2L小型轿车追尾,致使豫N0××2L车辆燃烧,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谭某已被现场控制,伤者正在治疗中,事故处理正在依法进行。



永城市“07.03”案件情况通报(二)


2019年7月3日22时42分,在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谭某醉酒后驾车,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小型轿车,致小型轿车燃烧,车内2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车内3人受伤。接警后,永城市公安局迅速处置,3名嫌疑人被当场控制。


7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谭某、张某、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案件侦办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目前,受伤的4人仍在治疗中。其中,宝马车内伤者王某,深二度烧伤,目前无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玛莎拉蒂车内3人,谭某肝挫裂伤、胸骨柄骨折,刘某肺挫裂伤、侧骨骨折,张某腹腔积液,3人无生命危险。


3

身份曝光

肇事女子家境富裕

据媒体报道,肇事女司机谭某,23岁,刚从某职业学院毕业。谭某父母早年在永城茴村镇靠做皮毛(皮革)生意发家,赚到第一桶金,家境比较富裕,但谭某性格有些自闭。


车辆违章查询信息显示,今年6月5日至7月3日期间,肇事车辆曾被系统录得5次违章,均发生在牌照发放地,累计扣24分,总罚款1000元。


▲涉事车辆。


事发后,有网友曝出谭某的朋友圈,她指出自己不缺钱,奢侈品可堆成山,并且还怒怼网友:我长得好看,家里有点小钱,咋了?




谭某的微博账号也被微友爆出,多为炫富内容。



7月4日晚,在谭某被控制期间,其炫富微博不仅换了昵称,还被逐条删除清空。


事件经过发酵,也朝着“坑爹”的态势演化,网传有当地民众透露的谭某家经营重污染皮革厂违规排放,谭某家牵涉“违规排污”和“非法占地”等问题。目前这些还有待证实。


7月5日,记者去到茴村镇,镇上的居民表示:“谭家的厂子是镇上最大的几家,算是数得着的了。”



此外,还有网友称,玛莎拉蒂车上当时坐着的另外两人,也皆为富二代且都已醉酒。



不过,永城市相关部门表示,尚未核实肇事车辆内人员家庭情况。


另据知情人介绍,被撞宝马车内两名死者为同事,其中一名死者,家里有两位年近80岁的老人,3个孩子中两个孩子还未成年,家庭负担比较重。事故发生当晚,二人在永城办事,其朋友驾驶自己的宝马车送二人回家,在永城市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等待信号灯时被谭某驾驶的玛莎拉蒂撞飞。


4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死刑先例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警方发布的通报看,这并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3名嫌疑人是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控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醉驾行为将会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枉顾这一客观事实的,说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就已经具备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如造成重大伤亡的,应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月5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称,肇事司机因醉驾造成多人伤亡,符合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14—115条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简松军律师表示: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即不小心犯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肇事司机在喝酒之后,放任自己,不顾社会大众的安全,违法驾驶并造成重大事故,属于后者。


简松军表示,在司法实践中,类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判处死刑的先例。

相似案例:


2012年“疯狂比亚迪”事件,司机黄世华醉酒驾驶,途中开车撞死了一名的哥,逃逸1公里,又和一辆QQ和起亚相撞,并导致QQ起火燃烧,QQ车内一男一女因打不开车门当场丧命,起亚车上的三人受伤。黄世华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3年10月11日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QQ车被烧成空壳。


另据媒体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另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判例,被告人金某先酒后驾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不顾群众阻拦,又再次驾车前行,将另一人卷入车底并拖拽400米致其当场死亡。2014年4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金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喝酒之后人会变得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统计表明,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时的15倍。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评论员王健发布题为《醉驾入刑已八年 缘何唤不醒“亡命客”?》的评论文章,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成为现实,但对一小部分人而言,却迟迟唤不醒他们沉睡的法律意识。


无视法律、践踏生命者,

都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酒驾害人不浅,

别让悲剧再重演!



来源丨澎湃新闻、新浪微博@平安永城、

大河报、大众网、新京报、广州日报网络综合整理

值班编委丨周   寒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梁冰欣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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